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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税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3个典型问题

更新时间:2023-05-13 14:06:26 【生财有道】 0次浏览

内容简介目前,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有序、稳步开展。前段时光,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了《关于进一步完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进步至100%。截至今年5月7日,国度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电话中,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问题咨询量累计达14000余次,同比上涨1

江苏税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3个典型问题

目前,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有序、稳步开展。

前段时光,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了《关于进一步完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进步至100%。

截至今年5月7日,国度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电话中,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问题咨询量累计达14000余次,同比上涨15.7%。

从咨询内容看,问题重要集中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写、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面。

典范问题一:申报表有何变更,新表该如何填报?

控制申报表的变更,是正确申报的主要一步。

关于纳税申报表的变更,今年以来,江苏12366热线接到的相干咨询达2200余次,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总咨询量的15.71%。

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新增两项内容。

一是,将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调剂为“加计扣除比例及盘算方式”,并相应增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盘算方式代码表,供纳税人依据相干政策,选择填报实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盘算方式。

二是,增添第L1行“本年容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第L1.1行“第四季度容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第L1.2行“前三季度容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研发费用金额。

那么,新表具体该如何填报呢?

举例来说,A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巧服务业,2021年12月开端经营。

2022年共产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其中第四季度研发费用金额为200万元,研发费用支出均未形成无形资产。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撑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规定,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盘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产生数盘算,或者按全年实际产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盘算。

A公司如果选择按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实际产生数的盘算方式,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为×75%+200×100%=800;如果选择比例法盘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则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1000×3÷12=250,A公司2022年全年加计扣除额=×75%+250×100%=812.5。

相比之下,A公司选择按比例法盘算研发费用更有利。

在具体填报时,A公司财务人员应在第50行“八、加计扣除比例及盘算方式”选择121代码;在第L1行“本年容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行填写“10000000”;其中,第L1.1行“第四季度容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填写“2500000”,第L1.2行“前三季度容许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填写“5625000”。

在第51行“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填写“8125000”。

典范问题二:委托外部研发,可加计扣除的金额如何盘算?

实务中,出于下降成本、疏散风险等斟酌,很多企业选择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研发。

在这种情形下,企业就面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如何盘算的问题。

今年以来,江苏12366热线接到的关于这一问题的咨询量近1300次,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总咨询量的9.28%。

依据现行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运动所产生的费用,依照费用实际产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盘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运动所产生的费用,依照费用实际产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即按委托境外研发实际产生额的80%和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两者数额孰小,断定加计扣除额。

例如,B公司是一家制作业企业,2022年度总共产生研发费用800万元,其中自主研发200万元,委托外部研发600万元,B公司与委托外部研发的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那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实际产生额的80%为400×80%=320,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部分为×2/3=240,依照孰小原则,B公司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为240万元。

也就是说,2022年度,B公司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为×100%=600。

此外,企业如果委托境内个人研发,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如果委托境外个人研发,不能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如果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运动,受托方须要向委托方供给研发进程中实际产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形等。

典范问题三: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科技型中小企业须要取得何种入库登记编号?

当前,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履行入库登记管理,并及时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信息发送给省级税务部门。

只有取得符合条件的入库登记编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才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江苏12366热线数据显示,今年以来,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咨询量近2000次,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总咨询量14.3%,其中关于入库登记编号是典范问题之一。

《科技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明白,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按企业成立日期和提交自评信息日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上进行标识。

具体编码规矩是: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0;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A;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B。

其中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依据政策规定,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运动中实际产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本上,再依照实际产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依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基于此,科技型中小企业须要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停止前提交自评信息,并取得2023年的入库登记编号且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才干按100%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总的来说,当前的金融形势需要我们保持高度警惕和深刻认识。同时,我们也应该希望江苏税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3个典型问题能够为您带来思考空间。只要我们保持稳健的投资策略,紧密关注市场动态,善于把握机遇,就一定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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