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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7-15 13:26:42 【金融知识】 0次阅读

摘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哪些?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哪些?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哪些?

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1]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第十二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二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第十四条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六条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第十七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第十八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第二十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原始股锁定期是如何规定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原始股锁定期是如何规定的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解答: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普通股东上市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也是《证券法》规定的)2、大股东三年内不得转让:——5.1.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3、上报证监会前半年内增资的新股东特殊规定:——5.1.7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条的规定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4、董监高特殊规定:——3.1.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董监高的规定还要看公司法的规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另外深交所近日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防止高管离职套现,新增锁定的规定)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大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大规则

证券交易所是市场的组织者和监管者,对市场运行进行一线监管是交易所的核心职责。交易规则、上市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三大规则,共同构成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基石。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11月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第二节交易参与人第三节交易品种与方式第四节交易时间第三章证券买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第三节申报第四节竞价第五节成交第六节大宗交易第七节融资融券交易第八节债券回购交易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第一节转托管第二节开盘价与收盘价第三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第四节除权与除息第五节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事项第五章交易信息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即时行情第三节证券指数第四节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第六章证券交易监督第七章交易异常情况处理第八章交易纠纷第九章交易费用第十章附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第二节董事会秘书第四章保荐人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第六章定期报告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第十章关联交易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第六节回购股份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第九节股权激励第十节破产第十一节其他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第十三章风险警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第一节暂停上市第二节恢复上市第三节终止上市第四节重新上市第十五章申请复核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第十八章释义第十九章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第三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一节声明与承诺第二节董事会秘书第四章保荐机构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第六章定期报告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第十章关联交易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第二节募集资金管理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第六节回购股份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第九节股权激励第十节破产第十一节其他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第十三章暂停、恢复、终止上市第一节暂停上市第二节恢复上市第三节终止上市第十四章申请复核第十五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第十六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第十七章释义第十八章附则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员资格管理第三章席位、交易单元与交易权限管理第四章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管理第一节证券交易业务管理第二节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第三节证券交易信息管理第四节其他证券业务管理第五章日常管理第一节会员代表第二节报告与公告第三节会员收费第四节纠纷解决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纪律处分第八章附则第八章附则

上市条件去哪个网站具体在什么位置查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不全。各版块包含已上市股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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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财务与股本条件(其它条件参见主板要求,下同):1、股本条件: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2、财务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三、创业板上市的财务及股本条件:1、股本条件:IPO后总股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2、财务条件: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

你好,当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股票临时停牌至或跨越14:57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4:57将其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按照复牌前的价格,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定价撮合。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关键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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