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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交割规则-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发布时间:2021-10-18 11:42:11 【金融知识】 0次阅读

摘要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是什么一、如下图二、股指期货合约都有到期日,到期日也即最后交易日,在到期日收市时尚未被平仓的持仓头寸就要进行现金交割,合约月份就是指

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是什么


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是什么

一、如下图二、股指期货合约都有到期日,到期日也即最后交易日,在到期日收市时尚未被平仓的持仓头寸就要进行现金交割,合约月份就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时所在的月份。三、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假日顺延),交割日期与最后交易日相同。这里提醒投资者注意两点:第一,最后交易日是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不是月末。第二,投资者在最后交易日前要根据持仓目的,选择是提前平仓还是持有到期交割,切不可像有些投资者买股票长期投资那样买后不管。四、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有四个,即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季月指3月、6月、9月、12月。也就是说,同时有四个合约在交易。比如,在2010年3月2日的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中,就同时有IF1003、IF1004、IF1006、IF1009四个合约在交易,其中:IF1003为当月合约,IF1004为下月合约,IF1006和IF1009为随后的两个季月合约。以IF1006为例,IF为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代码,10指2010年,06指到期交割月份为6月份。其余依此类推。扩展资料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从这里不难看出,交易保证金依保证金比率和合约价值而定,因此,交易保证金是被合约占用的资金,不能用于其他用途。投资者期货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余额超过交易保证金的那部分为可用资金,投资者可以自由支配。可用资金不可为负,否则意味着交易保证金不足,如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补足,将面临强行平仓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因此,投资者必须随时关注自己期货保证金账户中资金余额的情况。这里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15%是最低交易保证金要求,并非今后实际交易中的保证金比率。实际交易时保证金比率可能更高,而且,期货公司还会在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率基础上再上浮几个百分点。保证金制度是交易所控制市场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交易所会根据市场风险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保证金比率。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沪深300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的交割单是怎样结算的?

股指期货的交割单是怎样结算的?

你肯定是持仓过交易日了!因为它是每天结算的,你的这个平仓盈亏只是说明当个交易日的盈亏:昨日结算价-平仓价,再乘以300,就是7800了,但是你的全部实际盈亏应该是 (3670-3642.4)*300=8280,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的时候已经结算给你8280-7800=480了期货:在看似简单的开仓、平仓背后是需要掌握一套专业技术的交易理念和交易思想,想要在期货市场上生存并盈利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其实,说简单也简单,就看你是否掌握了期货的分析和操作技巧。想做好期货,不需要看很多指标,只需看分时图,再结合消息,来进行顺势和突破法操作即可,止损点要严 格设置在支撑和阻力位,止盈可以先不设:这样就可以锁定风险,让利润奔跑!止损点一定一定要在系统里设好:它可以克服人性的弱点,你舍不得止损,让系统来帮你!我们是个团队,指导操作同时也代客操盘,利润分成! 做久了才知道,期货大起大落,我们不求大赚,只求每天稳定赚钱! 要知道:在想到利润之前首先要想到的是风险!期货里爆赚爆亏的人太多,比爆赚爆亏更重要的是长久而稳定的盈利!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范期货公司会员业务操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第三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认真审核投资者的开户申请资料,全面履行测试、评估职责,严格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第二章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操作要求第一节可用资金要求第四条期货公司会员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前一交易日日终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第五条投资者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以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保证金标准作为计算依据。第二节知识测试要求第六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测试投资者是否具备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必备的知识水平。第七条一般法人投资者的指定下单人、结算单确认人、资金调拨人及自然人投资者本人应当参加测试,不得由他人替代。第八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交易所统一编制的试卷对投资者进行测试。测试试卷及答案通过交易所系统统一下发至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更新测试试卷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使用更新后的试卷对投资者进行测试。第九条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开户知识测试人员。第十条测试完成后,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对试卷进行评分。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和投资者应当在测试试卷上签字。第十一条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测试得分低于80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第十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加强对投资者的培训和指导,对于未能通过测试的投资者,期货公司会员可以在继续培训后再组织其参加测试。第十三条期货公司会员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的时间距投资者通过知识测试的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第三节交易经历要求第十四条期货公司会员为自然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具备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第十五条投资者在期货公司会员为其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前一交易日日终应当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一笔委托分次成交的视为一笔成交记录。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交易所查询投资者仿真交易数据,并根据查询结果对投资者的仿真交易经历进行认定。第十六条投资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应当以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证明,且具有10笔以上的成交记录。第四节一般法人及特殊法人投资者的特殊要求第十七条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或者距申请开户日期不超过三个月的月度资产负债表作为净资产证明。第十八条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应当具备符合企业实际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决策机制应当包括决策的主体与决策程序,操作流程应当明确业务环节、岗位职责以及相应的制衡机制。第十九条特殊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应当提供相关监管机构、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第五节其他要求第二十条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证券、期货市场禁入者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和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第三章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操作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本公司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评估其是否适合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综合评估情况填写《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见附件),期货公司会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授权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评估复核人、开户经办人、客户开发责任人和投资者应当在综合评估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第二十二条综合评估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诚信状况的分值上限分别为15分、20分、50分、15分。对于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情况在该投资者综合评估总分中扣减相应的分数,扣减分数不设上限。第二十三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要求投资者对综合评估各项指标提供证明材料,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项目评分为零。第二十四条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第二节基本情况评估第二十五条投资者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与学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分别为10分与5分,两项评分相加为投资者基本情况得分。第二十六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实名制开户的要求核实投资者身份和年龄。投资者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第二十七条投资者提供的学历或者学位证明应当为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等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第三节投资经历评估第二十八条投资者投资经历包括商品期货交易经历与证券交易经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分别为20分与10分,两项评分较高者为投资经历得分。第二十九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投资者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情况对其投资经历进行评分。第三十条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的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证明。第三十一条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相关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的股票对账单作为证券交易经历证明。第四节财务状况评估第三十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投资者本人的金融类资产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分值上限为50分。第三十三条投资者可以提供本人的年收入证明文件或者近一个月内的金融类资产证明文件作为财务状况证明。投资者同时提供上述两类证明文件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分别评分后,取其最高得分作为投资者财务状况评估得分,各项评分不得累加。第三十四条投资者金融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等资产。第三十五条对于符合金融资产特征的其他资产,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其制定的实施办法中明确其具体类型和证明材料要求。第三十六条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折、存单等证明文件。第三十七条投资者提供的股票、基金、期货权益证明应当为加盖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对账单、加盖基金公司专用章的基金份额证明、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作为相关资产权益证明文件。第三十八条投资者提供的债券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专用章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文件。投资者提供的黄金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纸黄金证明文件。投资者提供的理财产品(计划)资产证明应当为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者由上述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第三十九条投资者提供的本人年收入证明应当为税务机关出具的收入纳税证明、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单或者其他收入证明。第四十条投资者提供的税务机关的收入纳税证明应当为税务登记部门出具的最近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单。第四十一条投资者提供的工资流水单应当为银行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代发工资银行卡入账单、代发工资活期存折流水等证明文件。第四十二条投资者提供的其他收入证明应当为当前就职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劳资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文件。第五节诚信状况评估第四十三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查询投资者相关信息。第四十四条投资者可以提供近两个月内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或者其他信用证明文件作为诚信记录的证明。第四十五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投资者诚信信息,结合投资者个人信用报告等信用证明文件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对投资者的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第四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将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投资者的测试试卷和综合评估表等作为开户资料予以保存。第四十七条本指引由交易所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股指期货到期时是如何交割的?


股指期货到期时是如何交割的?

‍‍股指期货在到期的时候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计算买卖双方的盈亏,划转资金。空方不是拿着一篮子股票交到交易所,多方也不是从交易所过户一篮子股票。股指期货的现金交割是由交易所结算机构确定一个价格作为交割结算价,多空双方根据这个交割结算价来结算盈亏,划转款项,这样就完成了履约义务。例如,我买入2手股指期货合约,2个月后合约到期,交割结算价是1819点,前日结算价1809点比交割结算价高了10个点。由于我是多头,前日结算价大于交割结算价意味着我有盈利。假设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每点价值100元,不计手续费和税收等费用的话,我的盈利为(1819-1809)×100×2=2000(元),通过资金的划拨,我的账户会收到这2000元中扣除手续费和税收之后的净盈利。反之,如果我是买入2手股指期货合约,2个月后合约到期,交割结算价是1799点,前日结算价1809点比交割结算价低了10个点。我是多头,前日结算价小于交割结算价意味着我出现了亏损。假设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每点价值100元,不计手续费和税收等费用的话,我的亏损为(1809-1799)×100×2=2000(元)。我需要把相应亏损的资金按规定的时间划转出去。交割结算价是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格,它和每日的结算价是不同的。一般而言,交割结算价不是根据期货交易价格的某个平均价来决定的,而是用股票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数来计算的。‍‍

关键词:股指期货交割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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