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的具体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有效控制风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律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指引。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自营业务。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自营业务责任追究制度。自营业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条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原则上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立。第五条董事会是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在严格遵守监管法规中关于自营业务规模等风险控制指标规定基础上,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充足等情况确定自营业务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等,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进行落实,自营业务具体投资运作管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投资决策机构决定。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确定具体的资产配置策略、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自营业务部门为自营业务的执行机构,应在投资决策机构做出的决策范围内,根据授权负责具体投资项目的决策和执行工作。第六条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对授权过程作书面记录,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建立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业务管理体系,制定标准的业务操作流程,明确自营业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的职责。第七条自营业务的管理和操作由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部门专职负责,非自营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自营业务。第八条自营业务中涉及自营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应当经过集体决策并采取书面形式,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第九条自营业务必须以证券公司自身名义、通过专用自营席位进行,并由非自营业务部门负责自营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建立健全自营账户的审核和稽核制度,严禁出借自营账户、使用非自营席位变相自营、账外自营。第十条加强自营业务资金的调度管理和自营业务的会计核算,由非自营业务部门负责自营业务所需资金的调度。自营业务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自营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自营账户中提取现金。第十一条完善可投资证券品种的投资论证机制,建立证券池制度,自营业务部门只能在确定的自营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从证券池内选择证券进行投资。第十二条建立健全自营业务运作止盈止损机制,止盈止损的决策、执行与实效评估应当符合规定的程序并进行书面记录。第十三条建立严密的自营业务操作流程,投资品种的研究、投资组合的制订和决策以及交易指令的执行应当相互分离并由不同人员负责;交易指令执行前应当经过审核,并强制留痕。同时,应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数据资料备份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第十四条自营业务的清算、统计应由专门人员执行,并与财务部门资金清算人员及时对账,对账情况要有相应记录及相关人员签字。对自营资金执行独立清算制度,自营清算岗位应当与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业务的清算岗位分离。第十五条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与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第十六条自营业务的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监控的机构和职能应当相互独立;自营业务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后台职能应当由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以形成有效的自营业务前、中、后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第十七条风险监控部门应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并能从前、中、后台获取自营业务运作信息与数据,通过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全方位监控自营业务的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报告机制,定期向董事会和投资决策机构提供风险监控报告,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自营业务部门、合规部门等相关部门,发现业务运作或风险监控指标值存在风险隐患或不合规时,要立即向董事会和投资决策机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董事会和投资决策机构及自营业务相关部门应对风险监控部门的监控报告和处理建议及时予以反馈,报告与反馈过程要进行书面记录。第十八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引进和开发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逐步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测量和监控程序,使风险监控走向科学化。第十九条建立自营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健全自营业务风险敞口和公司整体损益情况的联动分析与监控机制,完善风险监控量化指标体系,并定期对自营业务投资组合的市值变化及其对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的潜在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第二十条建立健全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系统的功能,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监控系统中设置相应的风险监控阀值,通过系统的预警触发装置自动显示自营业务风险的动态变化,提高动态监控效率。第二十一条提高自营业务运作的透明度。证券自营交易系统、监控系统应当设置必要的开放功能或数据接口,以便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和检查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情况。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缺陷的纠正与处理机制,由风险监控部门根据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的检查情况和评估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第二十三条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过程事后可查证。第二十四条建立完备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制度,完善风险调整基础上的绩效考核机制,遵循客观、公正、可量化原则,对自营业务人员的投资能力、业绩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第二十五条稽核部门定期对自营业务的合规运作、盈亏、风险监控等情况进行全面稽核,出具稽核报告。第二十六条加强自营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强化自营业务人员的保密意识、合规操作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自营业务关键岗位人员离任前,应当由稽核部门进行审计。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自营业务内部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执行情况、自营资产质量、自营盈亏情况、风险监控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等。董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自营业务内部报告进行阅签和反馈。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自营业务信息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送自营业务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一)自营业务账户、席位情况;(二)涉及自营业务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三)自营风险监控报告;(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第二十九条明确自营业务信息报告的负责部门、报告流程和责任人,对报告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第三十条本指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指引有关用语定义如下:(一)风险敞口:是指在某一时段内,证券公司持有某一证券品种的多头头寸与空头头寸不一致时,所产生的差额形成的证券敞口(净头寸)。(二)风险监控阀值:是设置在风险监控系统中用于控制某种风险的指标。风险监控阀值通常包括交易限额、风险限额及止盈止损限额等。(三)敏感性分析:是指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单个或多个市场风险因素(利率、汇率和股票价格等)的变化对金融产品及其组合的市场价值可能产生的影响。(四)压力测试:度量公司在非正常的市场状态下承受的市场风险的大小,是对极端市场情景下,如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市场风险因素发生剧烈变动或发生意外的政治和经济事件等,对金融产品及其组合损失的评估。第三十二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跪求一篇《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问题》(毕业论文)

融资融券业务开展后,将成为证券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它不仅可以使节场交易活跃,增加交易量,提高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收入,还可以通过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取得稳定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费、融券费、咨询服务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并且可以为爱好风险的投资者提供信用交易平台,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入市,同时也会加剧证券公司的竞争,促使证券公司进一步分化。但是,如果这种信用交易不加以控制,也会给证券公司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因此,加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对于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与健康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第一,业务规模过度扩张风险。融资融券具有较强的乘数效应,能够在短时间内增加交易规模。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不仅能够获得资金或证券的融通费用,而且可以收取丰厚的交易佣金收入,因此,证券公司为获取更多的利益,将尽可能地做大业务规模。在证券信用交易中,证券公司是资金或证券的提供方,信用交易客户数量越多,业务规模越大,证券公司承担的客户信用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等电就越大。证券公司如果不能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内开展业务,盲目扩张信用交易业务规模,不仅不能为公司增加利润,反而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信用交易风险和损失。 第二,强行平仓引起的法律纠纷风险。融资融券业务具有类似期货交易的逐日盯市和保证金持续支付的特点,对客户的流动性管理要求很高,增大了证券公司管理的难度。尤其是在—卜跌行情中,当证券公司强行平仓关闭客户的信用账户,客户就失去了市场重新走强挽回损失的机会。特别是平仓后证券发生大幅反弹,客户事后可能对平仓的结果不予接受。这样就会造成证券公司对平仓通知时间、平仓时间、平仓范围、平仓顺序、平仓时机等方面与客户发生法律纠纷,甚至会引起索赔诉讼。 第三,资金流动性风险。证券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资金一经向客户融出,会被客户在—定时期内占用。证券公司从外部筹集的资金通常是有期限的,如果该类资金在到期日因信用交易仍被客户占用,而证券公司不能及时获得新的筹资渠道,将会给证券公司带来资金流动性风险。 第四,客户信用风险。在融资交易中,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的资金融给客户使用,可能会面临融资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融资款,甚至对其质押证券平仓也不能偿还融资款的信用风险,证券公司可能会因此遭受—定的财产损失。同时信用交易助涨助跌,叮能会造成投资人巨额损失,甚至引发风险的连锁反应,波及整个金融市场。 第五,管理和操作风险。这是指证券公司在动用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为客户融资融券过程中,由司:错误判断市场所引起的风险,即股票上涨误判为下跌融出资金,而股票下跌误判为上涨融出股票。这种风险是由于证券公司研究水平和证券市场复杂多变的特点所造成的,将直接对证券公司的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另外,证券公司对信用交易业务的技术系统操作不当,或发生平仓错误等,也司能带来业务操作风险。 第六,信用扩展引发的金融风险。信用交易创造虚拟的证券供求,并通过银行信贷融资放大银行的信用规模,其所带来的虚拟资本增长比一般信贷引起信用扩张的乘数效应更为复杂,增大了对社会信用总量进行宏观调控的难度。当宏观经济或政治出现波动时,信用交易可能会出现失控并诱发金融危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与风险控制制度 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明确资金管理、风险监管、经纪业务、清算托管、信息技术、法律稽核等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是有效执行风险控制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实处的重要保证。风险控制制度应包括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及的每个环节的关键点以及相应的业务操作制度和业务流程。 充实证券公司的资本金,满足大客户融资的需求 融资融券推出后将加剧市场分化,大客户将向净资本雄厚的证券公司集中,从而使这些证券公司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市场竞争法则,将加速证券业务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行为。对此,证券公司要有忧患意识,不断充实自身资本金,改进风险控制体系,使业务经营的效益最大化。充实证券公司资本金有两种解决途径,一是上市融资,这是国内外大多数证券公司解决可用资金不足的最基本的融资方式,不仅能提高公司净资本值,还能提升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客户,从而提高竞争水平。目前我国已经有中信、海通、国金、国元、光大等多家证券公司实现了上市融资。二是进行战略性合并重组。由于上市融资的机会只能提供给少数资质较好的证券公司,大多数证券公司很难争取到上市的机会,因此,证券公司之间可以通过合并重组来提高自身的净资本值,在业务方面可以优势互补,从而提高业务水平,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 严格控制融资融券的业务规模 为避免业务规模失控的风险,证券公司应根据自身净资本的大小,并结合对信用交易业务风险的控制能力,由董事会确定合理的信用交易业务规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监控和调整机制。首先,证券公司要根据监管要求和自身财务状况,合理确定向全体客户、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融资、融券的金额占净资本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其次,要对净资本、流动性、资产负债等主要财务指标进行监测,并根据指标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最后,通过集中风险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客户融资融券未补仓规模,并通过调整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使公司净资本等主要指标符合监管要求。证券公司风险监控部门应当每天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和风险量化分析,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基础上保持充足、合理的水平,有效规避信用交易规模过分膨胀或失控的风险。 制定严格的客户审查与授俏制度 对证券公司来说,客户的选择非常重要,涉及能否按时按量归还券款,即是否存在客户信用风险问题。因此,在对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之前,要对客户的资金实力、资产来源、信用状况及过往记录进行严格审查。证券公司的业务决策机构苜先要定统—的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选择标准和开户审查制度,明确客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开户申请材料的审查要点与程序;其次要建立客户信用评估制度,根据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资产规模、交易特征、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因素,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类别和层次,确定每一类别和层次客户获得授信的额度、利率或费率。证券公司的业务执行部门根据决策机构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审核和确定下属分支机构的客户授信额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管理。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总部的集中监管下,按照公司的统—规定和决定,明确客户征信的内容、程序和方式,验证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违约的可能性;记录和分析客户持仓品种及其交易情况,根据客户的操作情况与资信变化因素,适时调整其授信等级。为限制风险承受能力薄弱的投资者参与,证券公司可规定最低保证金限额,设置进入壁垒;同时也要确定对单个客户融资融券的最高限额,防止其操纵市场。 强化风险动态监控能力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资融券业务的集中风险监控系统,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集中监控,及时监测各项风险控制指标,需要重点监测得内容包括:一是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交易账户的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证券市值及其变动情况;二是每个账户的质押比例、警戒线和平仓线等;三是及时获取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整个市场关于单个证券融资交易规模的信息,当单个证券的融资额达到其流通股本的一定比例时,立即停止对该证券的融资买进,当比例下降到一定比例时再恢复交易;四是对于不符合规定途径的资金划转,监控系统及时预警,并由集中监控部门及时提出风险报告,相关部门及时核实查处。在动态监控中,要遵循以下三个制度:一是“逐日盯市”制,即要求对每一个保证金账户抵押证券价值与客户债务的比率,进行每日计算,防止风险和信用膨胀,二是“保证金”追加制,即当实际保证金下降到维持保证金标准之下时,通知客户存入现金或证券,或偿还部分融资款;三是“强制平仓”制,即当“追加”制无法实施时,强制出售当事人的质押证券。 提高抵押证券的定价能力 证券公司提高信用交易中对抵押证券的定价能力也是吸引客户、增加盈利的重要保障。证券公司在确定标的证券和折算率时,在满足客户融资融券需求,增加吸引力的同时,要控制好尺度,减少抵押证券贬值的风险。标的证券范围大、折算率高,对爱好风险的客户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但增加了抵押证券贬值的风险,标的证券范围小、折算率低,减少了抵押证券贬值的风险,但对客户缺乏吸引力。因此,证券公司要深入研究和考察标的证券股价的历史波动幅度、股本规模、总市值与流通市值、流动性、股票持有集中度、经营业绩、交易上市时间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证券范围和折算率,从制度上屏蔽业绩差和股权结构过分集中的上市公司,避免股价的大起大落而带来风险。 规范融资融券的合同管理 融资融券合同是证券公司和客户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确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当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开立信用交易账户时,证券公司应该要求客户签订相关的合同,通过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揭示信用交易风险,井就平仓通知、平仓范围、平仓顺序、平仓时间、平仓时机等操作细节进行明确约定。证券公司应该指定专门的业务执行部门会同法律部、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统一制定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版本:分支机构在公司总部的集中监控下,按照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具体负责客户签约、开户等业务操作。 严格履行诚实信用义务 在信用交易条件下,投资者以风险博取较高利润,在放大利润的同时也扩大了风险,因此强化证券公司诚实信用义务显得尤为重要。除了遵循现货交易的诚信义务外,还应该遵守教育义务、告知义务、办理客户征信义务、充分披露义务等。
《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还现行有效吗?

直投归协会管了,但是协会没有权力废止证监会的法规,跟国有资产评估中财政部的法规还没有废止一样,虽然现在国企大多数归国资委管,但是国资委也没有权力废止财政部的法规,有冲突的地方我认为以协会的为准。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有几家

只有89家 ,这些信息是在 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公布的。1安徽大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 北京博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 北京海问咨询有限公司 7 北京金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 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11 北京盛世华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3 北京禧达丰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5 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7 北京中和应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19 成都倍新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1 大连北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3 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25 广东博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7 广州汇正财经顾问有限公司 29 广州越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 31 哈尔滨新思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3 杭州顶点财经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7 河南九鼎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9 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41 江苏天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3 青岛市大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5 山东英大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47 陕西融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9 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51 上海凯石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3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5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 57 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59 上海新资源证券咨询有限公司 61 上海益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3 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65 上海证券通投资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67 上海中广信息传播咨询有限公司 69 深圳市芙浪特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1 深圳市怀新企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3 深圳市天生人和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75 深圳市智多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7 深圳市尊悦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9 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81 天津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3 厦门高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5 厦门市新汇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7 云南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9 重庆东金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 安徽华安新兴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 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 北京和众汇富咨询有限公司 8 北京金美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0 北京君之创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 北京首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4 北京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6 北京中富金石咨询有限公司 18 北京中资北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 成都汇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2 大连华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4 广东百灵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 广东科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8 广州市万隆证券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30 哈尔滨大富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2 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34 杭州海能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6 河北源达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8 黑龙江省容维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40 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2 宁波海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4 山东神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6 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48 上海大智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0 上海金汇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52 上海迈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4 上海森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6 上海世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8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60 上海亚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2 上海益盟操盘手证券研究有限公司 64 上海证联投资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66 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 68 深圳大德汇富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70 深圳市国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2 深圳市珞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6 深圳市中证投资资讯有限公司 78 沈阳盈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80 天津市中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84 厦门金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6 厦门市鑫鼎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88 浙江同花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栏目信息由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填报并公示,相关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其所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信息公示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维护行业公信力,防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本次所公示的是89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单、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人代表、投诉电话,以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人员姓名、执业资格证书号码等信息。 我们欢迎社会监督,并提醒广大投资者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证券公司的大堂经理这个工作怎么样?会不会像业务员那样规定每个月要开多少户头?

跟银行的大堂经理差不多吧,不过证券公司有大堂经理倒是满少见的,一般客户都是直接去柜台或找保安咨询,再不就是直接找自己的客户经理,除了开户或办理什么手续才会去到柜台,哪里还用什么大堂经理,证券公司有经理称呼的员工全部都有任务,你不开户哪来的提成,不然光靠那点底薪你只能喝西北风了
关键词: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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