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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举报新城控股-新城控股董事长是否被人下了套?

发布时间:2021-10-22 20:15:03 【外汇基金】 0次阅读

补充内容新城控股“一口气”甩卖40个地产项目,猥亵女童案还在发酵?新城控股现在可谓是内外交困,除了集团本身发生了这种“黑暗”事件之外,迫使新城“一口气”甩卖40个地产项

新城控股“一口气”甩卖40个地产项目,猥亵女童案还在发酵?

新城控股“一口气”甩卖40个地产项目,猥亵女童案还在发酵?

新城控股现在可谓是内外交困,除了集团本身发生了这种“黑暗”事件之外,迫使新城

“一口气”甩卖40个地产项目的原因还有外部因素。现在整个房地产融资正在面临新一轮的强监管,新城控股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没钱了,该断臂还是要断臂。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下,新城控股的困境估计没那么快走出来。

新城控股董事长是否被人下了套?

新城控股董事长是否被人下了套?

下套不下套,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王某,新城控股的董亊长,一个五十多岁的有社会地位的人,对一个小女孩,的的确确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且这种行为未必一次!表面上衣冠楚楚,道貌岸然,一肚子男盗女娼,打破了国人的认知,——这种人,怎么会混成有钱人?而且还有那么多社会地位呢?

或许,商场竞争,不择手段,但任何竞争,都是有底线有公约的!下套不下套,你作为爷爷辈的人,会对一个九岁的小姑娘下手吗?难道吃过迷药了?这人渣王某彻底推翻了人们的道德认知!

中国小说上的淫人西门大官人,再怎么作,也就是多纳几个妾,留连花丛,偷人妇女而己,也没见对幼童实施性侵,所以他只能叫淫人,食色性也!而王某钱可能比西门多,更无所顾忌,瞄上了女童,这就不是淫人了,而叫人渣垃圾狗屎!想想过去人模狗样,坐在主席台上,比说假话的贪官还令人恶心!

保护好孩子,或象鲁迅说的,救救孩子?在女孩一亊上,千万不要相信别人,不要相信有钱人有权人!在一定的时候,他们是存在兽性的!

下套不下套,与事实无关,我认为!

新城控股事件,给家族企业怎样的警示?

新城控股事件,给家族企业怎样的警示?

以生意人眼光来看,这个事情包括两个律师举报都是有人操作,怎么出事之前没人举报?还有律师难道不需要收费就免费举报?肯定有人想用这个老板这个事情,搞新城控股,然后低价收购。[灵光一闪]

你认为王振华被刑拘对新城控股有哪些影响?

你认为王振华被刑拘对新城控股有哪些影响?

首先自然是会引起新城控股股价的一个下跌,再一个就是会可能引起新城控股内部事务的一个紊乱,然后导致管理层动荡不安,造成公司一些正常的事务的处理不好。

另外一个方面会影响整个集团公司的形象,造成集团整体的形象一个下滑,造成公司品牌价值的丢失。同时,还可能影响到公司的一些合作,造成不好的影响。这些都要看它的继任者着能不能稳住整个公司大局,将公司带离现在的一个比较危急的情况,让公司活过来。

新城控股王振华案宣判后,你有什么话想对上海普陀区公检法说?

新城控股王振华案宣判后,你有什么话想对上海普陀区公检法说?

第一:法律是用来保护弱者的和守法的;

第二:依法必须起到惩戒,取上限;

第三:对不法者若是名人必须严惩;

第四:人民法庭必须为人民,利剑高悬惩恶必须果断;

第五:顺民意,倾听人民呼声!

在王振华事件后,新城控股开始变卖40个项目,股价再次应声暴跌,你怎么看?

在王振华事件后,新城控股开始变卖40个项目,股价再次应声暴跌,你怎么看?

感谢邀请。

新城变卖40个项目,主要原因应该是资金链出了问题。房地产在房控政策以及今年的各种信贷收紧的背景下,很多房企都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只是新城刚好发生在董事长出事后,所以让人联想翩翩。

房企变卖资产,补充资金缺口,在未来将会是正常事件,只有部分手里有大把钱的大型房企能活下去。

如何看待千亿身价新城控股王振华事件?

如何看待千亿身价新城控股王振华事件?

身价千亿买不来长生不死,权倾朝野,只手难撑苍天。天下是人民的天下,江山是人民的江山,富贵不能淫,权重不欺民,乃为古训,天有天道,官有官道,商有商道,出道者,必有祸端。富要济贫困,为官要得民心,为民要守法爱国,当为人间大道,任何人,任何势力,都在道内,只要你犯法,你作死,人不治,天治也!

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一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

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一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

是猥亵还是强奸?

到底是猥亵还是强奸,关键看证据。而证据提取,时间很关键!

所以这个案件的时间线很重要

6月29号下午,案件发生

6月30号22时许,被害人家属报案

7月1日,嫌疑人王某某接受调查

7月2日晚,嫌疑人周某投案

这里有个关键问题,案发时间和报案时间隔了一天!很多证据(比如被害人体内是有嫌疑人体液或者其他生物信息),存在灭失、被销毁的可能。

而嫌疑人报案后的第二天也就是7月1日,嫌疑人才到案接受调查,中间他可以充分准备他的讯问应对。

而在7月2日,也就是被害人报案后的第三天,嫌疑人周某居然被描述为自首。

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是自首。因此这里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嫌疑人周某自动投案,而嫌疑人是否如实供述,有没有对关键事实撒谎?是否应该构成自首,要最终由司法机关最终判定。

关于性侵类案件,要认定强奸罪,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14岁以下),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而猥亵,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行为。

据上海警方证实,今年57岁的江苏地产商、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嫌因猥亵9岁女童在上海被采取强制措施。而到底是强奸幼女还是猥亵儿童,其实还没有定论。目前警方只是立案侦查,意味着警方目前搜集到的证据还没有强奸的相关证据,这里面,除了现场相关的物证(比如现场是否有血迹、体液),相关医学鉴定意见,是否有相关监控录像,还有嫌疑人王振华自己的口供,被害人幼童的陈述和相关证人的证言。

但是之后是否会搜集到更多证据,背后是否有更多的案情?更多的受害者?比如为何幼童会有阴道撕裂伤?是否是因生殖器强行插入导致?不排除之后改变罪名的可能。

案件发生于6月29日下午一家五星级酒店内。被猥亵九岁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涉案人王某今年五十余岁,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的董事长,目前对外公布总资产达3000多亿元人民币。据最新消息,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女子周某也已到案。周某49岁,江苏徐州人。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朋友。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根据刑法第237第3款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就是十五年)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性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警方就应当立案侦查。

而如果是强奸罪,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达到相关恶劣情节的,法定最高刑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从中介绍的周某,也涉嫌构成王振华共犯。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个案件吧,到底是猥亵还是强奸,我觉得警方还在搜集更多的证据,等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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